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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李律师,我在深圳,于去年12月29日傍晚听说要限购,就到就近的4S店咨询销售人员,买车是否符合政策,回答是当天晚上24点前是可以的,随即刷卡付了五万定金,订了一辆新福克斯,合同价15.77万,净车价14.39万,合同约定半个月提车,如果因为我的原因不买定金不退。随后政策是需要公证,在公证前和销售发短信商量,如果不符政策,宁愿放弃买车,不想因此导致诚信污点,但销售人员满口答应没事,说只要我们到时能到场去公证就行了,想着已经付了五万定金和合同上说的因为我的原因不配合就不退定金,默认了他们的做假行为,
不知道他们怎么操作的,递交的资料说我们是18点前付现金定车的。经过漫长的公证,公证结果出来,去付尾款准备提车,发现发票只有12.8万,当时以为是弄错了,结果销售人员告诉我说都是这样的,并且要求我签一个经双方协商同意低开发票的协议,当我提出质疑时,销售人员态度蛮横的丢下一句让我自己回家考虑一下就走了,回来后经多方打听,好像并不这种情况,再次给销售人员打电话协商,被销售直接打断话,意思就是没有沟通的必要,后来电话315协商我要求4S店要么按合同净车价给我发票或者按发票价给我车,或者承担合同违约。协商无果。
在这期间,销售以车管所名义发短信说我的发票在3月10日过期,将不能上牌,后果自负。
,现在事情僵持中,希望能怎么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现在想知道:
一,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像4S店这样虚假资料公证,我个人会承担什么后果,虽然我有短信为证,并不是我想要这么做。
二,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事情结果能是怎么样的?
我现在想申诉
一、发票与合同净车价不符,4S店在签合同时没有告知,后来又以发票已经经过公证,无法更改为由拒绝更改
二、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一直无法提车,早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半个月内提车,就算因为政策原因,顺延现在也不只半个月了
三,深圳是否有发票过了三个月就不能上牌,如果是真的,4S店说这个后果由我来负,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是因他们原因导致的,我将追究他们责任和给我带来的损失
今天销售又电话过来说发票三个月将过期不能上牌,还会产生高昂滞纳金,说如果要改发票,让我们配合他们再作一次公证,证明前面发票弄错了,重新开发票,但是之前订车是老公名字,公证需老公到场,老公出差,没办法到场。他们又是各种说辞要求我们配合,否则后果自负
我的想法是,这个后果不是我们的错误造成的,没理由我们来承担,对于这样的4S店我会尽可能的追究其给我带来的麻烦
我现在该怎么做,请指点,谢谢 |